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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答复

桂财行〔2016〕24号
2016-04-21

关于加快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42号)明确提出“要依托崇左大新德天瀑布景区和凭祥友谊关景区设立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的重要战略决策。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为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并与越南方面进行了多轮会谈蹉商,形成了共识。2015年11月6日,中越两国正式签署《合作保护和开发德天瀑布旅游资源协定》,合作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12月29日,广西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合作区建设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的重点项目。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先后到德天瀑布考察时提出的“要打造以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为龙头的‘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作为广西第四大国际旅游目的地来建设”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中国沿边旅游对外开放先导区和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区,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旅发委、发改委、财政厅、外侨办等部门给予中越德天·板约瀑布国际旅游合作区在规划建设的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与倾斜,设立专门建设工作组,协调推进合作区建设;设立旅游项目建设专项基金和旅游开发建设奖励基金,专门用于推动合作区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

(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旅发委、国税局、南宁海关、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外事办等部门给予合作区“先行先试”相关政策支持,在政策许可并无碍国防安全情况下,研究制定利于合作区建设的“储备性政策”,积极上报,争取先行先试,通过合作区建设将大新打造成为全国首个旅游经济特区。需要支持的“储备性政策”主要包括:合作区凭身份证无障碍旅游,游客8000元以下购物免税,引入保税区相关政策,设立免税店,企业税收减免,土地征用与置换,硕龙口岸升格,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合作区管委会建制等。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答复

桂财行〔2016〕24号

赵丽、梁燎源、罗彪、黄巧、林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的建议》(第48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责的情况答复如下:

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的龙头,其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环境使其具有较好的旅游发展前景。因此,加快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中国沿边旅游对外开放先导区和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中越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治区财政一直高度重视全区旅游业发展,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在本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从1999年开始设立了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该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超26.4亿元。尤其是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4年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2015安排6亿元,比2014年增长20%,远远高于同期财力的增长速度。2016年继续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同时,对重点发展旅游的有关市继续通过地方债券额度给予倾斜。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对我区旅游资源的整体规划、宣传促销、重点项目的开发等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二、积极协调,多方筹措,安排各类资金支持大新县旅游业发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厅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大新县列入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大新县一直是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的重点之一,一是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2014-2016年,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大新县共计26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大新县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德天瀑布景区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大新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大新县乡村旅游扶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二是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2015年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大新县旅游厕所项目建设65万元。

三、关于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资金等有关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设立旅游项目建设专项基金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规定:“不得增设与已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范围相同相近的专项资金”。目前自治区本级已设立有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同时,中央财政每年也安排有一定的扶持地方旅游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因此,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相关旅游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建议在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宜另行增设相关专项资金。建议崇左市、大新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中央和自治区旅游发展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自治区旅游部门在统筹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上,继续通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大新县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旅游项目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规定精神,崇左市、大新县也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开发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或相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开发建设力度。

(二)关于设立旅游开发建设奖励基金问题。关于旅游开发建设奖励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3〕35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旅游项目建设实行奖励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崇左市、大新县可对照该文件来申报自治区相关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桂政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精神,崇左市、大新县也可根据实际对相关项目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三)关于购物免税,引入保税区相关政策等问题。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主要负责依法落实中央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由于购物免税以及保税区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均在财政部,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向财政部等中央部委提出上述政策诉求,自治区财政将积极配合做好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工作。

(四)关于企业税收减免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我区作为民族自治地区仅有权对区内企业制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且制定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均在中央。因此,如您们认为确实需要针对合作区企业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需要出台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如涉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可由崇左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旅发委牵头测算需出台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对自治区及崇左市财政收入和地方可用财力的影响,预测政策所能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如涉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向财政部等中央部委提出上述政策诉求。自治区财政将积极配合做好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工作。

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对促进我区边境旅游发展,加强中越交流与合作,实现我区旅游跨越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根据财力可能,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大新县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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